来源:西部网
10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和省卫计委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这是我省第一次系统全面地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的一个专门性文件,着力破除人才发展障碍,激发基层卫生人才活力。
《细则》适用于我省县、乡、村和城市社区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免除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论文等要求。从制度上明确将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市(区),设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单独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以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导向的基层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强调岗位工作业绩在评审标准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服务基层的工作量和服务时间要求。把年度考核结果纳入评审指标,使职称评审与平时工作紧密结合,引导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细化、量化基层卫生职称评审标准。首次对我省县、乡镇、社区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门类的卫生技术人员设立了全科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预防医学、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卫生技术等11个专业门类的评价标准,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记者 李艳 通讯员 高瑛 实习生 韩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