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督检查
2016-05-05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法定期限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
实施机关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咨询电话 | 029-87294082 |
责任处室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监督投诉 电话 | 029-87292298 |
办事对象 | 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 | 办理地点 、时间 | 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6楼,法定工作日 |
实施依据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1年第12号令)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 ||
责任事项 | 检查阶段责任: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上报考试有关情况后,根据国家要求进行检查 处置阶段责任: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督促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移送阶段责任:督促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事后阶段责任: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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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依据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2011年第12号令)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