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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省级标准确定

2016-05-05

职权类型

  其他权力

法定期限

  无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期限

  无

实施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

  029-87294082

责任处室

  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管理处

监督投诉 电话

  029-87292298

办事对象

  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

办理地点 、时间

  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6楼,法定工作日

实施依据

  原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第三条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各专业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考试工作的规定,严格按照各专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和各环节工作程序实施考试。必须认真抓好考试设计、内容确定、大纲编写、命题组织、考务管理、考风考纪、监督检查、确定标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责任事项

  受理阶段责任: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上报考试数据分析情况报告
  审查阶段责任:对上报的考试数据分析情况进行审查
  决定阶段责任:研究决定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
  送达阶段责任:下发资格考试省级合格标准通知
  事后监管责任: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合格标准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依据

  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

备 注

 

 

 流程图